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大税案。
浙江省金华县,一个只有56万人口的县,从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的3年中,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发案时间之长,涉案范围之广,虚开金额之大,造成恶果之深,全国罕见。
实行以增值税为中心的流转税制度,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平等竞争、改善分配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场改革中,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总是强烈地反映在增值税发票上。
因为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一些利令智昏者就把虚开增值税发票当作暴富的捷径,铤而走险,疯狂地侵吞巨额国家税收。
金华县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1997年1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来到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受票单位姜堰棉纱厂已承认此票为虚开,此行他们需要通过金华税务部门向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取证。
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立即派人协查,按发票上标明的地址找到的却是某机关大院,压根儿就没有这家企业。
经过几天侦查,发现“安达公司”税务登记在金华县。老板吴跃冬曾因盗窃摩托车而被判刑两年。
公安民警与税务稽查人员深夜伏击,抓获了吴跃冬,并从埋入他家墙内的保险箱里搜出增值税发票6本、发票专用章14枚、税号和银行账户印章14枚、公司印章6枚及大量现金、存款等。
据吴跃冬交代,从1996年6月至案发,他共骗购专用发票52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在半年多时间里共虚开价税合计1.1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8万元,案件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8个县。此外,由他妻子单独虚开的价税合计近70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14万元。
造成国家如此巨额税款流失,这无疑是严重的犯罪。但吴跃冬称,在金华县,他既不是这门“生意”的首创者,数额也不算最大,“虚开”亿元以上的大有人在。
此案引起了金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17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接到报告后明确表示,对发生在金华县的税案,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正当金华市展开深挖细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金华县罗埠财税所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群众来信,遂批转给浙江省国税局,要求限期查报。5月13日,省国税局工作组赶赴金华,在罗埠所初步查出辖内19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43亿元。
在吴跃冬案侦破后短短几个月中,金华市、浙江省和国家税务部门仅部分查实,就发现金华县辖内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10多亿元。冰山一角,暴露出这个县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猖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听取检查组初查情况汇报后,判断问题尚未彻底揭露,决定由副局长卢仁法、纪检组长贺邦靖坐镇金华,直接指挥全案的查处工作。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金华县税案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央纪委主持了整个案件的协调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都派员现场指导,为最终查明此案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示,金华县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是严重违法犯罪事件,省税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查清,省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要密切配合。省、市、县分别成立查案领导小组,省纪委多方协调,督办查案进度,金华市委和市纪委直接指挥,各级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和检察等机关组织大批人员办案。
经查,在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期间,金华县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其中税额9.2亿元,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亿元。
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目前,司法机关已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涉及此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金华县税案涉嫌犯罪的人员中,有的是经营业绩尚可的企业主,但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不惜放弃正常经营活动,踏上了贪得无厌的犯罪之路。但更多的是无业人员,他们单独或者假借朋友的名义虚办“皮包公司”,专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早在1994年,浙江黄岩的陈二头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死刑,引起全省震惊。1995年6月,广东鼎湖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曝光后,有力遏止了这类案件的发生。在全社会喊打的环境中,金华县的这些犯罪分子为什么仍然肆无忌惮?
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工业基础薄弱。近年来,这个县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而是错误地提出“引进税源”,擅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但没有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反而自上而下地鼓励“以票引税”、“低税竞争”,争夺周边市县税源,以填补“以支定收”的财政税收缺口。他们置国家税法于不顾,随心所欲,疏于职守,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众所周知,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993年末,金华县增值税纳税人为6719户,其中符合新税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只有613户。但县财税部门负责人擅自违法改变认定条件,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上了车,不买票”。结果,不到3个月就认定一般纳税人1000多户,使一批“皮包公司”混入其中,埋下了隐患。
税制改革后,金华县的某些领导干部对税收法规政策不甚了解。为了所谓的“低税竞争”,县有关部门打出招商引资广告,声称:凡在县工业小区办企业者,增值税前三年全免,后三年减半。这项无视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遭到严厉批评后,不得不收回。但县财税局负责人依旧提出实行“保底征收”,指示下属财税所“对外地的企业以收税为前提,政策上放宽”,借口“新税制的实行起码要有三年的磨合期,有许多问题需要试验、需要探讨”,鼓励“可以适当地打点擦边球”,并且作出了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背景解释”,在全县财税系统造成了严重思想混乱。
在此之前,全县11个财税所中只有3个辖内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但从此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就不可遏止地在全县蔓延开来。
1995年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金华县不少财税干部都主张刹车。但县财税局领导置若罔闻。
自此,金华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当时,许多地方在查处当地受票单位的虚开发票时发现线索,纷纷追到开票地──金华县。但财税局负责人采取“就事论事,就地消化”的原则,把查案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不愿大张旗鼓地在面上铺开。即使虚开案值很大,也要设法把案值压到1000万元以内,以便争取由县里“管辖”,而县里“管辖”的结果,无非是停业、补税和罚款,极少追究刑事责任。据查,全县1996年查处的43家企业都只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1996年9月全省税收物价大检查时,省检查组严肃指出了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县财税局领导也感到事态严重,但没有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却想方设法捂盖子,以“既往不咎”为由,放纵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再一次失去了控制蔓延势头的时机,最终导致全局性失控。
纵观金华县税案全过程,从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时,全县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为10亿多元。而在《决定》颁布到案发被查的一年半时间里,作案数额呈疯狂上升之势,虚开的价税合计高达50多亿元,并且90%以上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是在这一期间办的。
查案中发现,金华县不少财税所管理混乱,未经认定就给那些“皮包公司”以一般纳税人的待遇,有的上级明确不予认定的企业,也照样给它们发售增值税发票。有些税务干部不按“验旧换新、限量限额、审核报批”的规定办事,却私自将增值税发票送上门,拿多少算多少,以至案发时竟想不起哪本发票在哪家企业。
金华县之所以发生“全国第一税案”,与原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严重失职有直接关系。税制改革后,县领导把“引进税源”作为发展本县经济的“法宝”,片面强调地方利益,放松税收管理。199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同志在专项调查中发现县内普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遂向县长王新根(后任县委书记)作了题为《引税要谨访碰到“高压线”》的专题报告,要求进行全县大检查,严肃查处虚开现象。但是,王新根把检查限于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主张“此事的面宜小不宜大”,仍鼓励“引税”,并一再重申奖励政策。此后,县有关部门多次向王新根汇报本县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严重性,王新根都不置可否,无动于衷,客观上容忍、支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泛滥成灾。最后,金华县获得非法财政收入2000万元,而导致中央财政损失3.95亿元,其他地方财政损失3.57亿元,仅浙江省就损失1.19亿元。日前,王新根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因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玩忽职守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还有:原县财政局局长王金余,原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副局长吴樟贤,曾任县财税局局长的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建平等。此外,原分管财贸的副县长朱日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偷骗税的犯罪活动往往与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打开税务征管的缺口,采取拉拢腐蚀的手段,在干部队伍中寻找代理人,而某些意志薄弱的干部不惜践踏法律,为犯罪分子开绿灯。
税务稽查大队是掌握执法大权的重要部门,而金华县原担任税务稽查大队大队长的杨尚荣却贪赃枉法,为虎作伥,极力庇护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分子。当他得知税案的“一号人物”吴跃冬被警方拘押后,便迫不及待地到处游说,试图把吴带回县里“处理”。后来,查案风声越来越紧,他就指使虚开数额最大的胡银峰外逃。
不少像胡银峰这样的外地“虚开专业户”,就是经杨尚荣“引进”到金华县的。杨尚荣曾多次拍着胸脯对胡银峰说:“你在金华县做虚开生意,就像进了保险箱,根本不会出事的。”于是,胡银峰背靠大树,也就豁出命来干了。在杨尚荣的纵容、支持下,胡银峰一人就在金华开了7家“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达6000多份,价税共计6.43亿元。胡银峰知“恩”图报,先后塞给杨尚荣现金共4.5万元。
不仅如此,身为执法者的杨尚荣,竟还以身试法,多次直接筹划、教唆虚开增值税发票。他曾经以介绍做生意为名,把杭州的一家公司拉到金华县某企业虚开16份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2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近300万元,从中索取“好处费”9万元。
与杨尚荣狼狈为奸、一起徇私舞弊的,还有原金华县检察院税检室副主任戴利明。从1995年12月起,他伙同杨尚荣截留纳税保证金,私设小金库,侵吞私分。早在1995年8月,稽查大队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扣押了某企业一笔保证金。后案件移送,却有25万元无法退还企业。杨尚荣就与该企业私下谈妥一笔肮脏交易,那25万元钱就算企业“赞助”,作为补偿条件,由他给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于是,他与戴利明策划,让戴利明在过去查案时扣下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上,虚开价税合计567万元,以国家税收损失80多万元的代价,换来了仅仅25万元的“赞助”。
杨尚荣、戴利明明里也查几桩案子,但暗地里却在以案谋私。戴利明家开着私人饭店,当他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者时,往往把此人带到自家的饭店里“办案”。摆上一桌,对方付账。酒足饭饱之后,至于如何追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那就全凭戴利明的一句话。虚开数额大的被发现后,戴利明就将其“关”到自家饭店里“审查”,十天半月下来,又赚了一笔住宿费、伙食费。知情人都说戴利明办案是“办一件案子,赚一笔生意,交一个朋友”。
随着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泛滥,金华县相继有不少国家干部陷入腐败的泥沼。犯罪分子侵吞大量国家税收而暴富后,便掏出大把的钱来“答谢”那些“照顾”他们的干部,而这些干部眼看这些犯罪分子一本万利,便心安理得地接受了丰厚的回报。在此案被判刑的干部中,就有14人犯有受贿罪或贪污罪,其中,原县国税局税务稽查大队大队长杨尚荣被一审判处死刑,曾任县委书记的原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国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县检察院税检室副主任戴利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原孝顺财税所所长陈刚、原白龙桥财税所副所长张岩、原罗埠财税所所长朱锦平、原白龙桥财税所所长戴志建、原罗埠财税所副所长胡懿群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查处金华县税案历经20多个月的时间,办案人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案发之初,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100多人闻风丧胆,纷纷出逃。金华市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北上新疆,南下深圳,追踪缉捕,行程6万多公里,将一批主要作案者捉拿归案。
由于此案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多达6万多份,近3万家受票单位散布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30个县、市,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于1997年7月和1998年5月两次召开全国协查工作会议,部署各地清查金华县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各地公安和税务部门一一核对查实,准确取证,力求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金华县公安局在市县税务部门的协助下,抽调40多名干警集中办公,日夜奋战,先后两次发出协查函,收到各地数以万计的回函后,他们又投入紧张的函调材料整理,对一份份虚开的发票都进行笔迹鉴定。
为了把税案办成“铁案”,公安部门先期移送63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人员的案卷就有1400多卷,重达1500公斤,仅胡银峰一案的案卷,堆起来就有11米高。检察院、法院最大限度地调集办案力量,争分夺秒,集中阅卷,保证了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金华县税案基本查清后,各地国税部门尽一切努力挽回损失,现已追回并入库12.34亿元,其中查补税款6.85亿元,罚款5.09亿元,同时在协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补税罚款2000万元;金华县地方财政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收入2000万元,也被全部没收并纳入中央财政。经过全国几十万国税系统干部的努力,补罚税款入中央财政库6.57亿元,入地方财政库5.77亿元,仅入浙江省地方财政库1.69亿元。
事实证明,所谓“引进税源”并没有给金华县带来繁荣,反而引发犯罪,祸及了全国,受损失除中央外,浙江省是最大的。“引进税源”所引发的犯罪,还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金华县的投资环境,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危害。
案发后,金华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把税收秩序整改和税收征管改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目前正以重塑形象、再创新业的努力来减少税案给全县带来的负面影响。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落实税务机构分设的决策,彻底取消了各级财政局对同级国税局的领导体制。
金华县税案给人们的警示是多方面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危害严重,惟有依法严惩才能以儆效尤,但仍有一些人不以为然,有些地方甚至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姑息养奸。1996年县检察机关曾把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5家虚开发票偷税0.95亿元的企业,仅仅罚款235万元了事。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今天,绝不能容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骗税犯罪活动,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某些领导干部借口“造福一方”,片面强调地方利益的满足和实现,不惜以损失国家利益为代价,一旦局部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动辄闯“红灯”、冲“禁区”,为犯罪分子趁机捞一把提供了舒适的犯罪土壤,最后落得“阶下囚”的下场。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的思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发展地方经济刻不容缓。
──明目张胆地偷骗税犯罪,往往与税治腐败紧密相联。肩负执法任务的税务干部以权谋私或玩忽职守,其危害会更大。因此,在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务管理,清理整顿税务执法队伍,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
实行新税制使我国向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实践证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符合我国国情。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国家的税制改革,必须严厉打击,绝不能姑息。
金华县用惨重代价换来的教训,为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